湘潭市将火灾隐患整治纳入自建房安全整治

时间:2022-05-07 08:58:53 来源: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 作者:刘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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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湘潭市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将火灾隐患整治作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重要内容,同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

《措施》主要明确六个方面消防整治内容:一是全面开展承诺告知审批“回头看”,凡已获得的各类行政许可,承诺未兑现的,一律按规定重新审核。二是消防器材不足、应急指示照明不全、水源不足、道路不通、疏散楼梯宽度不够、防火分隔不合格等经营性用房,一律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三是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停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轻质房屋和隔墙的经营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四是未批先建房、隐患未消除、装修不达标的,暂缓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是凡是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区域安装严重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一律拆除。六是凡经检测满足安全、消防等功能条件的违规建房,经业主申请、相关部门核实后,可依法依规依程序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措施》强调:对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拒不整改且抗拒执法的,一律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拒不配合排查整治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凡因失管失责发生事故的,一律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重点, 以“四不两直”方式,下沉一线,加强督查督办。

《措施》将火灾隐患纳入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内容,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消防安全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当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净化全市房屋安全环境的重要抓手。

责编:颜雨彬

来源: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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